关于征集深圳市信息中心技术服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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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和优化深圳市信息中心技术服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评审专家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信息中心技术服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委员(评审专家)的专业范围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专业范围可包括如下学科专业: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信息与通信工程;3.控制科学与工程;4.软件工程;6. 其他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工程、计算机技术相关的专业。


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并取得副高资格3年以上或正高资格1年以上。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委员(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审委员(评审专家),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均为评委会普通一员,评审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行政干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系统填报注意环节

(一)重点注意附件中的第12页指南。

(二)申请业务类型栏目请勾选,如下图:



 

(三)所属评委库信息:点击“新增”

1、日常工作部门栏目:

请选择:深圳市高校教育信息化学会。

2、评委会栏目:

请选择:深圳市信息中心技术服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专业栏目:

请选择: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专业

本栏填写完成后应如下图:

6632


五、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征集方式

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专技人才】,找到【专家登记入库】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附件中的例子仅作示例,用于辅助理解操作流程,正式填写时,请务必依据本评委会的相关信息填写)。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办(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755-2653161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沧海校区致理楼C栋1123)。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息中心技术服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操作手册.pdf